患者放疗后,一般情况下是在放疗后的1-2周,可能会出现脱皮。大部分患者在放疗后第一周,可能会出现一过性的红斑,红斑可能在休息以后会恢复。在第二周以后,患者可能会出现照射野范围内的脱皮,此种脱皮往往伴随有局部红斑的加重,而且患者在休息后不会缓解。
患者放疗后的1-2周,在红斑的基础上,患者可能会出现干性脱皮,干性脱皮通过乳膏,如含有三乙醇胺成分的乳膏,在放疗前后进行涂抹,这种脱皮能够缓解。在放疗后的第四周,患者可能会出现湿性脱皮,可能在脱皮的过程中伴随有皮肤的溃疡或者渗出,这种情况可能是大面积的脱皮,患者要充分保护好局部的皮肤,避免用手去揭掉破溃的皮肤,可以用碱性液体或者双氧水进行冲洗。冲洗以后,患者可以涂抹氧化锌软膏、磺胺嘧啶银软膏等含有抗生素成分的乳膏。如果患者脱皮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应用到湿性敷料进行局部贴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