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伤是由无火焰的高温液体,如沸水、热油、钢水、高温固体,或者烧热的金属、高温蒸汽等所致的人体体表组织损伤。日常生活中多见的是低热烫伤,即长时间接触于高于体温的低热物体所引起的烫伤。好发在冬季,烫伤的部位在下肢。文献报道,44℃持续6小时以上的接触皮肤才可以发生不可逆的损伤,44℃-51℃的损伤程度与接触时间长短呈正相关,而51℃以上的烫伤,极短时间内即可引起皮肤的损伤。临床中常见以下原因造成的烫伤:
1、未套好保护套即使用热水袋或者热水壶;
2、接通电源并长期使用电热毯;
3、使用玻璃容器等导热性强的器皿作热水壶;
4、热水袋长时间放于同一位置;
5、蒸汽、沸水、热油等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