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肝癌的介入治疗是一种常用的治疗方法,但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接受这种治疗。对于原发性肝癌介入治疗相关的禁忌证,具体如下:
1、当患者存在严重的肝细胞性黄疸时,无法耐受介入治疗;
2、对于存在大量腹水,特别是伴有少尿的患者,可能无法耐受介入治疗;
3、肝硬化和肝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其肝脏功能已经无法满足介入治疗的需求;
4、当肿瘤病变已经占据了肝脏的大部分或全部时,不能进行介入治疗;
5、当肝癌已经发生全身广泛转移时,也不宜进行介入治疗;
6、介入治疗不适合终末期患者。
此外,肝储备功能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储备功能差的患者需慎重。
尽管曾有人认为肝癌介入治疗没有绝对的禁忌证,但如果患者存在上述任一种情况,均不宜接受肝癌的介入治疗。
参考资料:[1]白利军等编著. 消化疾病诊断与治疗 下[M]. 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