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助产机构全面落实“先检测、后建档”

发布时间: 2019-08-19来源:北京日报

  8月15日,北京市卫健委公布“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助产机构全面落实“先检测、后建档”,2020年底,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将超9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超95%。北京市卫健委要求,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感染孕产妇,不应转诊,须即刻就地予以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干预措施。
  依据北京市卫健委的要求,北京市将进一步规范常规产检和孕产妇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服务流程。全面落实“先检测、后建档”的服务原则,全市各级助产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特别是流动人口、贫困妇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明确感染状况后,方可给孕妇在助产机构建立正式产检档案,提高孕早期检出率,为及时有效实施预防母婴传播提供保障。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快速检测及相关咨询。

  依据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医疗服务流程,对于常规产检中确诊为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按照北京市高危孕产妇转诊相关规定,应立即转诊至传染病专科医院。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通过快速检测方法发现的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孕产妇,不应转诊,必须即刻就地予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干预措施,儿童分娩后及时转诊至传染病专科医院,保障6小时内服用抗病毒药物。
  常规产检中,孕产妇确诊为乙肝感染后,根据乙肝病毒免疫标志物和DNA检测结果转诊或在首诊医院产检分娩。建档后确诊感染的孕产妇,填写北京市高危孕产妇门诊会诊三联单,根据对口关系,转诊至相应传染病专科机构。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通过快速检测方法发现的乙肝表面抗原初筛阳性孕产妇,不应转诊,必须即刻就地予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干预措施,儿童出生后立刻予以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接收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类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服务管理。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各机构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同时,医疗机构要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播;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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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病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儿童出生后,6小时内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
  梅毒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梅毒感染孕妇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及时予以转诊,保障48小时内对先天梅毒患儿开展规范治疗。根据需要,48小时内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
  乙肝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给予转诊服务。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要求在12小时内免费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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