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疫情数据与群众感知不一致?中疾控专家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2-14来源:中国疾控中心

据中国疾控中心官方微信消息,近日,中国疾控中心接到群众对新冠肺炎疫情数据的有关疑问,现请中国疾控中心应急中心李群主任作出解答。


一、近期我们从国家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数据,发现呈现下降趋势,和群众感知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报告、预防和控制措施,这就是“乙类甲管”。其诊断分类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断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后,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近期,各地出现报告数据下降,和群众的感受不一致,主要原因:一是防控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后,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除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外,其他人员以“愿检尽检”为主,全国核酸筛查人数总量下降,医疗机构报告感染者数据相应减少。二是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及疑似病例,特别是自测抗原阳性人员居家治疗,无需去医疗机构就诊,相关信息无法纳入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中。


二、为什么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相关信息?


当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为主的策略,许多无症状感染者不再参加核酸检测,也无需去医疗机构就诊,难以准确掌握无症状感染者的实际数量,从今天(2022年12月14日)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但对无症状感染者继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居家健康监测,关心其健康状况,给予相应服务。


三、下一步如何适应新形势,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


继续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为主体,做好医院就诊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同时,依托全国流感样病例监测系统,开展哨点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监测,加强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福利机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机构聚集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规模、范围、强度和病毒变异情况,研判疫情趋势,为防控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上一篇:世卫组织提醒:这些常见细菌感染正越来越耐药!

下一篇:世卫组织:新冠疫情有望不再构成全球卫生紧急事件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举报电话:400667853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9345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20-0006
京ICP备16049935号-8 Copyright ©2020 youlai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