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例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故意杀人案宣判

发布时间: 2019-11-11来源:西宁晚报

  11月7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2月,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一起二审上诉案件,该案被告人是一名西宁市湟中县第二人民医院实习医生,其利用医院在处方类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严重监管漏洞,盗取医院手术室麻醉药剂,以为被害人注射缓解疲劳药物为由,将多种麻醉药剂注入被害人体内致其死亡,该案系我省首起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故意杀人的案件。
  据介绍,7月16日,二审法院采纳省检察院意见,对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二审宣判后,省检察院指示办案部门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该案件中反映出的麻醉药品监管漏洞主动担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检察产品、夯实法治基础。

  此外,第二检察部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监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于9月11日依法向省卫生健康委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类麻醉药品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责任,依法规范用药;有效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法律意识等。
  青海省检察院向省卫生健康委发出检察建议,在青海省尚属首次,也是继今年向省教育厅发出建议后的二号检察建议。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对《检察建议书》高度重视,主动配合、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依法履职尽责,采取务实举措整顿规范医疗秩序,严惩违规违法行为,有力保障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了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充分体现了我省行政机关对法治政府建设理念认识持续深化,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视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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