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患者不适合进行无痛诊疗?
1、精神异常,不合作者;
2、颈短肥胖,有睡眠唿吸暂停病史或症状者;
3、明显困难气道;
4、唿吸道感染患者,如:感冒、肺炎等;
5、有高血压病史,血压超过150/100mmHg,未有效控制者;
6、有脑梗塞或脑出血病史不足三月者;
7、唿吸功能障碍,需检测肺功能,若有重度通气/换气功能障碍者,未做有效治疗前不宜接受无痛胃肠镜检查;
8、严重电解质紊乱未纠正者,特别是血钾≤3、2mmol/L或≥5、8mmol/L者;
9、有明确的心绞痛病史且近二个月仍有发作者;
10、有心脏病病史未治疗,伴有心功能不全者;
11、超声诊断心脏结构严重畸形、如大动脉病变、法洛氏四联症、巨大房室间隔缺损等;
12、对无痛技术的麻醉持明显不信任态度或有抵触者;
13、禁食水时间不足者(麻醉要求禁食≥6h,禁水≥4小时);
14、所有病人需有心电图诊断,下列情况为禁忌症,需经治疗缓解后才可再行检查:
(1)ST段下移≥0、1mV;
(2)窦缓(病理性)、窦房阻滞及窦性静止;
(3)Ⅱ度Ⅱ型及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或冠心病伴左束支传导阻滞;
(4)伴快速心室率,且未经治疗的房扑和房颤;
(5)非窦性的心动过速;
(6)频发或多源性室早,RonT现象;
(7)非陈旧性的心肌梗死;
(8)预激综合症(WPW型)合并房颤者;
(9)低钾和高钾的特征性心电图;
其它可能引起严重并发症或有较高潜在风险的情况。
以上特别是第14条中的列举的几类典型心电图异常者,一定先请心内科会诊治疗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