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伤常由高温液体,如沸水、热油、钢水、高温固体,或者烧热的金属、高温蒸汽等所致的人体体表组织损伤。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类型烫伤叫低热烫伤,即长时间接触于高于体温的低热物体所引起的烫伤,多在冬季发生,烫伤的好发部位在下肢。文献报道,44℃持续6小时以上的接触皮肤可以发生不可逆的地热烫伤,44℃-51℃的损伤程度与接触时间长短呈正相关,而51℃以上的烫伤,极短时间内即可引起皮肤软组织的损伤。临床中常见的烫伤原因如下:
1、蒸汽、沸水、热油等烫伤;
2、未套好保护套即使用热水袋或者热水壶;
3、使用玻璃容器等导热性强的器皿作热水壶;
4、接通电源并长期使用电热毯;
5、热水袋长时间放于同一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