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芦可替尼片用于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亦称为慢性特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ET-MF)的成年患者,治疗相关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其用法与用量主要如下:
磷酸芦可替尼片的服用方法:
1、口服,饭前或饭后服用,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
2、本品须在具备抗肿瘤药物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磷酸芦可替尼片的服用剂量:
【推荐剂量】
对于血小板计数在100000//mm3和200000/mm3之间的患者,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15mg。对于血小板计数>200000/mm3的患者,则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20mg。对于血小板计数在50000/mm3和<100000/mm3之间的患者,推荐最大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5mg。
【剂量调整】
1、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0.5×10^9/L时,中断治疗。
2、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10^9/L以上且ANC恢复至0.75×10^9/L以上时,可重新给药。
3、如果疗效不足并且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计数都不低,可以以5mg每日两次的增量逐渐将剂量增加,直至最大剂量25mg每日两次。在治疗最初4周之内不应增加剂量,增加频率不得高于每2周一次。
4、若出血,则需中断治疗,无论目前的血小板计数如何。一旦出血事件缓解,如果导致出血的原因已被控制,可考虑以原剂量重新开始治疗。若出血事件缓解,但导致出血的原因仍存在,可考虑以略低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5、与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者氟康唑合并给药时:本品每日总剂量应当减少约50%,每天给药两次或在无法达到每日两次给药时将给药频率减少为对应的每日一次剂量。
【特殊患者人群】
1、肝功能损伤患者: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推荐的起始剂量将减少大约50%,每日两次。
2、肾功能损伤患者:轻度或者中度肾损伤患者,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重度肾损伤患者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将推荐起始剂量减少大约50%,每天给药两次。
3、正在接受伴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起始剂量是单次给药15mg-20mg,仅在血液透析当天完成后给药。如果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在100000/mm3和200000/mm3之间,则单次给药剂量为15mg,如果患者的血小板计数>200000/mm3,则推荐单次给药剂量为20mg或每隔12小时给10mg(共给药两次)。后续给药(单次给药或每隔12小时给药10mg、共给药两次)是在每次透析周期内血液透析当天给药,每天一次。
【停止治疗】
1、只要患者的获益仍然超过对其带来的风险,则可继续治疗。如果自开始治疗至6个月后,脾脏体积没有缩小且症状没有改善,应该中止治疗。
2、若非必须紧急终止治疗,则可以考虑逐步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否则容易出现骨髓纤维化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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