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2小时内上报

发布时间: 2017-12-12来源:新晚报

  日前,黑龙江省卫计委发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暂行办法》,明确三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规定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2小时内上报。

  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三级:
  一、一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 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 轻微妨碍科室医疗秩序,社会影响较小。
  二、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 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 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 严重妨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影响较大。
  三、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2. 严重妨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要求一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6小时内、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发生重大、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在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直报省卫生计生委。
  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对,一般、重大、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在1个工作日、1个小时、30分钟内进行核对。
  将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校验、评优和大型医院巡查的指标体系,建立积分台帐制度,对于准确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的单位予以褒奖,反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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