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放开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患者可点名专家会诊

发布时间: 2018-01-30来源:江淮晨报

  特需医疗,重点就是在“特”和“需”,在基本医疗之外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需求,而提供的由患者自愿选择的特殊医疗服务。近日,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放开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由允许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特需医疗服务超标费用患者自行承担
  根据要求,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物价等部门根据群众对卫生服务需求及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向社会发布,实行动态管理。允许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范围为城市(设区市)三级甲等医院。县级、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本次公布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为特需病房服务,特需病房服务价格内包含: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会诊费。特需医疗服务包含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照现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政策执行,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新农合参合患者不纳入新农合保底补偿范围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特需病房配置要优于同病区普通病房
  同时公布的还有《安徽省特需病房的基本条件及服务要求》,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的10%,专科特需病区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该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的10%,具体床位规模按公立医疗机构病区床位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
  医疗机构特需病房按套间或单人间配置,每套间原则上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米,每单人间原则上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除基本医疗设备外,还应设立独立的卫生间和洗浴设施,配备空调、电视、衣橱、沙发、冰箱、微波炉等明显优于同病区普通病房的相关生活服务设施。
  患者住院或可点名专家会诊服务
  医务人员配置及服务要求方面,特需病房由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对患者的每日诊察,配备足够的护理力量,病房护士与病房床位之比不低于1:2。
  患者入院后根据患者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确定检查项目后根据患者的时间安排与相关检查科室进行预约,检查前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提醒并协助患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有专门的工作人员陪同。
  患者住院期间可实行点名专家会诊服务,各项检查和治疗均应予以优先安排,并由高年资的主治以上医师实施。对于专科性较强的疾病应及时邀请有关专家会诊,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会诊,及时予以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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