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起125类药品纳入报销

发布时间: 2018-08-13来源:北京青年报

  9月起,125类药品新纳入北京市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这125类药品包括腹膜透析液、全身用抗菌药等,涉及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9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此次用药报销范围调整,每年可为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3.5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用药报销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调整情况,将部分药品增加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用药报销药品基础上,将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共涉及9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这9种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同时,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前,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西药复合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进行标注的西药品种、儿童顺应性药品、50ml以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溶媒组成的注射剂、中药软胶囊等药品,按照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分类原则,分别对应纳入有关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上述纳入报销的9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共涉及125类药品。其中对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报销药品品类增加最多,包括治疗胃酸相关类疾病的药物、止吐药和止恶心药、治疗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药物、镇痛药等37类;肾透析门诊特殊疾病增加报销药品22类,包括糖尿病用药、周围血管扩张药、腹膜透析液等。

  据了解,所谓门诊特殊疾病,是针对一些术后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而使得门诊医药费用较高的一些疾病。在办理完特殊疾病备案手续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可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这大大减轻了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完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从最初的3种增加到11种,此次调整用药报销范围,共涉及其中的9种。“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这两种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暂未做出调整。其中,“多发性硬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药品限“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和“雷珠单抗注射剂”。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特殊疾病备案流程简化,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只需在所选的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到单位、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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