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4-19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针对《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提案》作出答复。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172号(医疗卫生类194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县域医共体建设、“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社区医院建设等为抓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8万个,基层卫生人员443.2万人,全年诊疗量42.5亿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加1.3亿人次,占全国总诊疗人次的50.2%。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方便、可及程度逐步改善。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各级政府财政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投入力度。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发展属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政府承担投入和管理责任。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努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良性发展。2013—2020年,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投入累计达9852亿元,年均增长7.1%。其中,2018—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69亿元,支持脱贫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二)关于积极听取意见、量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发展水平、地域差异等有关要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42项指标。文件出台后,各级积极组织开展,北京、天津等26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出台本省份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相关文件;吉林、上海等13个省份结合实际,新增部分指标;安徽、青海等3个省份扩大覆盖面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浙江、安徽等20个省份以考核结果为导向建立与核定财政拨款、干部任免、医保资金拨付等挂钩的奖惩制度。我委将继续研究完善绩效监测评价方案,进一步优化指标权重和评价维度,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发挥“指挥棒”作用。

(三)关于依托县乡村一体化转变乡村医生身份、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完善培养制度,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和退出机制等作出相应规定,明确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文件出台以来,各地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如浙江绍兴柯桥区已为村卫生室核增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录用为乡村医生即纳入编制管理,在收入分配、养老保障等方面与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云南每月向乡村医生发放补贴,专门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省还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养老补助等。同时,中央每年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和一般诊疗费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在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方面,我委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通过线上、线下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实操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全科理念及全科临床思维的训练。截至202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4.3亿元,共培训基层卫生人员59万人,其中村医38万人。乡村医生的待遇不断提升,岗位吸引力不断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推动落实配套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能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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