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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治疗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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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治疗方法有哪些

    黄骁昊
    黄骁昊副主任医师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擅长: 对宫颈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的手术及相关辅助治疗,对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微创治疗及复发的预防有独特的见解;熟练运用单孔腹腔镜的微创治疗,从事妇科临床工作20年,熟练掌握宫颈炎、子宫内膜炎等妇科常见病的诊断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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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药物治疗为主,还应加强对母儿的监护,注意监测血压、体重、胎动、胎心等,预防高血压对母儿带来的风险,尽可能延长妊娠时间,若患者的病情没有好转或危及孕妇、胎儿健康时,应考虑终止妊娠。
    一、药物治疗
    1、降压药物:常用口服降压药物降压,若口服药物控制血压不理想,可静脉用药。为防止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倾向,妊娠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和哌唑嗪,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目前临床常用的降压药物有以下几种:
    (1)拉贝洛尔:降低血压但不影响肾及胎盘血流量,并可对抗血小板凝集,促进胎儿肺成熟,并且有显效快,不引起血压过低或反射性心动过速的优点。
    (2)硝苯地平:孕妇多采用口服,主要副作用为心悸、头痛,在使用时需监测血压变化,警惕血压太低而引起严重并发症,且不建议与硫酸镁联合使用。
    (3)尼莫地平:优点在于选择性的扩张脑血管,可以口服或静脉滴注,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恶心、心悸及颜面潮红。
    (4)尼卡地平:严格监测血压,并根据血压变化每10分钟调整剂量。
    (5)甲基多巴:在妊娠期使用效果较好,通常为口服,根据病情酌情增减,常见其副作用为嗜睡、便秘、口干、心动过缓。
    (6)硝普钠:由于其代谢产物对胎儿有毒性作用,所以不宜在妊娠期使用。妊娠期应用仅适用于其他降压药物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当分娩期或产后血压过高,应用其他降压药效果不佳时,考虑使用,且在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率。
    2、其他药物:
    (1)解痉药物:若患者并发子痫,还可使用解痉药物,如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前期的主要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关键药物,能够使骨骼肌松弛、扩张痉挛的血管。
    (2)镇静药物:常用药物有地西洋、哌替啶、氯丙嗪、丙嗪、苯巴比妥钠等,可缓解孕产妇精神紧张、焦虑的症状,改善睡眠。
    二、手术治疗
    本病无手术治疗。
    三、中医治疗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一般以有益气补血、消肿散结的中药治疗为主,但需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辨证论治后用药。
    四、其他治疗
    1、分娩处理治疗:总的来说,视病情轻重酌情掌握,原则是尽量母婴平安,但当胎儿的存活严重危及到母体健康甚至生命时,要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时机取决于有无其他并发症,若无其他并发症,妊娠38~39周应终止妊娠。
    (1)轻度原发性高血压:若孕期血压控制良好,无其他母婴合并症,妊娠可达足月;合并重度先兆子痫或子痫经治疗无好转或出现胎盘早剥则不论孕周应立即终止妊娠。
    (2)二级高血压或合并轻度先兆子痫孕满37周后也应及时终止妊娠。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无其他合并症且妊娠足月,宫颈已成熟者可经阴道分娩;需引产终止妊娠者,可人工破膜,静脉滴注缩宫素,经阴道分娩;如血压明显升高,或有胎儿窘迫,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3)严重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有明显动脉硬化或肾功能减退者,选择硬膜外麻醉、剖宫产较为安全。
    2、产后治疗:
    (1)加强产后监护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在产后24~36小时易发生脑水肿、心力衰竭、肺水肿和肾衰竭,应加强监护。
    (2)慢性高血压的孕妇或合并重度先兆子痫及子痫者,产后出血率高,要注意预防,一旦发生产后出血,应尽早考虑输血,但需注意输血的速度,防止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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