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将全面禁止?业内人士:这是过度解读

发布时间: 2016-11-15来源:网络

  近日,发改委下发了一则关于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一时间,关于网售处方药或将遭到全面禁止,网售处方药政策放开遥遥无期等言论甚嚣尘上。
  情况真如舆论所预测的那样么?记者就此政策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他们均认为这只是一个常规的征求意见稿,并不代表网售处方药就此前路未卜。
  这是怎样的一份准入负面清单?
  这份文件的全名是《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列明了一批在我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36项市场准入事项。其中,禁止准入类6项,限制准入类30项。

近两年来,有不少企业纷纷“曲线”布局试水网售处方药

  《清单》限制准入类第27条提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其参考依据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
  需要注意的是,第27条为标★事项,其属于《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所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但经相关部门充分论证和科学评估后认为确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新设事项,拟经试行试点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
  这意味着,将网售处方药纳入负面清单仍未有定论,需要经过试点后再做决定。
  旧规定重提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健康点,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国家委托发改委制定全行业互联网方面的相关政策,医药领域则参考的是CFDA颁发的相关政策,《清单》所参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早在2007年5月就开始执行。
  2014年5月28日CFDA下发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可以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具备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所要求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尽管这份业界翘首以待的征求意见稿至今未能落地,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而9年前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显然有些过时。
  一位医药电商从业者透露,“我们与CFDA有过沟通,CFDA其实认可网售处方药做试点,且对医药O2O和B2B是支持的态度。”
  曲折前行
  自2005年CFDA下发首家网上药店牌照以来,医药电商一直在曲折中前行。药品这个关系老百姓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注定要在互联网道路上走得异常艰辛。

  2011年天猫医药馆因资质问题遭遇两次叫停后重新开张,今年5月份,CFDA又暂停药品B2C第三方平台试点,天猫医药馆、1号店、八百方这三家试点平台由此不能销售OTC药品,医药电商发展再度受挫。
  但是,从整个医药政策的发展趋势来看,医药电商前景依然可期。“两票制”、医院不得禁止处方外流、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必将利好药店连锁及医药电商。
  近两年来,有不少企业纷纷“曲线”布局试水网售处方药。比如微医乌镇互联网医院、微信智慧医院、阿里健康与武汉市中心医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建网络医院、京东启动“处方药电子商务”项目、春雨、好大夫等纷纷上线的互联网医院。这些项目大都通过电子处方的合法化进行边界的探索。
  不过,也有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药品追溯、药店分级、处方外流政策都没完成前提下,网售处方药短期内很难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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