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立医院诊查费提高 部分检查费用降低

发布时间: 2018-05-22来源:现代金报

  作为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城市,宁波医改又有新的落地举措。记者从宁波市发改委了解到,宁波市市级及各区县(市)级公立医院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本次调价提高了诊查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四级手术、护理类、精神类和其他3个项目价格,降低了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部分检查检验类收费标准、中药饮片3个项目价格。
  实施范围宁波市级及各区县(市)级公立医院,宁波市精神病医院、宁波市安康医院、宁波市康复医院、宁波解放军第113医院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幅度为10%
  按照“腾空间、调结构,有升有降、总量控制”的调整思路,调整项目为528项(各类诊查费列为1项),其中调低124项(不含中药饮片),调高404项。其中,按上一年度“二次议价”暨药品招标后的让利额度作为下一年度“腾空间”的实物量测算依据,降低价格标准的项目有三大类:
  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后的让利额度,共45项,降低幅度10%(不含6周岁及以下儿童的检查,妇儿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暂不执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主要依赖机器自动化运作,以往,由于设备价格较为昂贵,这些检查定价相对于医护服务定价一直偏高。下调这类收费,有利于控制过度检查,引导医院合理检查及推动检查结果共享、减轻患者负担,同时还能缓解因重复检查造成的看病难问题。
  降低检查检验类收费标准后的让利额度,共79项,降低幅度10%(不含6周岁及以下儿童的检查,妇儿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暂不执行)。
  降低中药饮片价格后的让利额度。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遏制中药饮片过高加价率(加成率下降10个百分点),降低中药饮片价格。
  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统一调整为17元/次
  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包括诊疗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四级手术、护理类、精神类和其他3个项目价格。
  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由现行10元/次或15元/次统一调整为17元/次,住院诊查费由现行15元/日调整为17元/日。区县(市)的二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由现行10元/次调整为16元/次,住院诊查费由现行15元/日调整为16元/日。专家门诊诊查费三级医院副高、正高职称加收标准在上述调整后的诊查费基础上由现行加收4元/次、6元/次调整为加收5元/次和8元/次。区县(市)的二级医院副高、正高职称仍按现行加收标准执行。
  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共78项,提高幅度20%。其中,国家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由现行标准58元/次调整为80元/次;省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由现行标准28元/次调整为40元/次。传染病专科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由现行15元/次调整为40元/次;住院诊查费由现行15元/日调整为40元/日。
  四级手术(含部分三级,下同)、护理类、精神类和其他项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四级手术提高25%、护理类和部分矛盾突出的其他项目提高20%、精神类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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