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迎来最严“降价令” 江西、海南设最后调价时限

发布时间: 2018-08-09来源:搜狐健康

  在国家医保局的大力推动下,抗癌药价格下降已初见成效。近日,海南和江西两省药品招标采购中心分别发布抗癌药集中调价公告,令大量国产和进口抗癌药迎来最新一轮“降价潮”。
  逾期不降价就不采购
  8月6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开展进口药品和抗癌药品价格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已纳入江西省网上采购平台的且属于降低关税和增值税范围内的进口药和抗癌药品,按照降价金额不少于降税金额的原则,于8月15日前申报采购价格。
  对于应降而不降的药品,《通知》指出,在今后省内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将进行相应扣分处理,直至取消中标挂网采购资格。

  对药企来讲,取消挂网资格将是个严重打击,意味着企业的药品将无法被医疗机构采购,失去市场。在此之前,取消挂网的药品多数是因为原料药不合格、停产、不供货或不能正常供货及药品质量不合格。这次江西省利用挂网资格牵制药企,可见降价力度之大。
  而类似举措在其他省份也有所体现。8月3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进口药及抗癌药集中采购降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降税范围内的药品,必须于8月17日前,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通知最后同样指出,逾期未调价的药品将撤销挂网。
  目前,上述两个省份都已给出抗癌药降价的最后期限,可以预见大量抗癌药将在十天后实现价格下调。
  企业主动降价逐步转为集体调价
  自今年5月1日我国进口抗癌药实现“零关税”开始,国家层面推动抗癌药降价的举措接连公布。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多个省份接连发布进口药和抗癌药降价的相关通知。
  通过对全国各省市药品招标采购平台官网查询可以发现,湖北、甘肃、北京、陕西是较早开始下调部分企业抗癌药价格的省市。6月29日,湖北省发布公告,下调了辉瑞紫杉醇注射液等15个品种20个品规的挂网价格,降幅从3.4%到10.2%不等;7月2日至4日,甘肃、北京和陕西宣布下调西安杨森、辉瑞部分药品的价格。价格调整后,西安杨森注射用地西他滨在甘肃的中标价,甚至低于了国产仿制药,降价幅度超过50%。
  随后,7月中下旬至8月初这段时间,上海、浙江、吉林、辽宁等地成为第二波下调部分抗癌药品价格的省市。从各地发布的通知和公告可以看出,这批降价潮仍然是企业主动发起。
  经过这两个阶段的价格调整,抗癌药降价已初见成效。中国药科大学医疗保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多省份抗癌药的价格下降幅度在3.30%—51.62%不等,各省出台的降价抗癌药的平均降幅达到7.51%。其中,降价幅度最高的三种抗癌药分别是西安杨森的注射用地西他滨(51.62%)、辉瑞的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10.19%)、阿特维斯的注射用阿糖胞苷(9.33%)。
  不过,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和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涉及到的28种进口药制剂、103种抗癌药制剂和51种抗癌药原料药相比,各省市已经降价的抗癌药数量仍然较少。
  7月27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抗癌药品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广东省涉及到的重新申报价格的抗癌药有646个(97种药品)。全国其他省市需要调价的药品数量也基本处于这个数量级,这就要求各地加快降价脚步。
  鉴于此,各省市的药品招标采购中心开始推行集体降价,上述提到的江西省和海南省就是如此。
  此外,7月30日,湖南省卫计委发布《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口抗癌药品重新申报挂网价格的通知》,鼓励湖南省现行药品集中采购所有中标药品主动申报降低挂网价格。
  在抗癌药降价的大趋势下,其他还未采取行动的省份,也很有可能考虑用这类集中降价的方式推进。

  集中采购为主要降价手段
  为了加快抗癌药降价,国家医保局启动了国家集中采购试点、医保准入谈判等多项工作。其中,国家医保局正在推动的抗癌药的省级专项集中采购被看做降低医保目录内抗癌药药价的有效手段。
  专项集中采购实际上是想通过带量采购,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推动抗癌药的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由于带量采购在招标公告中明确保证了所需的采购量,药企就可以根据采购量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按照“薄利多销”基本原则降低价格,实现“以价换量”,而采购方也可以“以量换价”,取得双方满意的采购效果。
  在北京大学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看来,加强集中采购力度,让我们离药品降价又进了一步。
  现阶段,一些药企已经开启了“以价换量”之路。在业内人士看来,辉瑞、西安杨森等在多省市下调药价的行为,除了政策因素驱动外,最重要的就是想以低价格来换取市场,是结合医保、终端采购和使用意愿以及促进药物销量的系统性考量结果。
  不过医改专家徐毓才对带量采购并不看好,认为其对降低药价很可能没有明显作用。在他看来,造成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价虚高的根源并不是“带量不带量”、“量大量小”这一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
  首先,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量,受“临床”等很多因素影响,根本无法确定。这里的“临床”因素包括疾病、耐药性、医生用药喜好、驱利性、国际国内诊疗方案和专家共识变化等,因此也就不能公示;
  其次,我国药品价格还没有一个规范的市场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之手”决定的,但政府定价很难定准,便会出现价格虚高虚低并存的现象。近年来,虽然取消了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制,但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继续履行着“定价”的职责。
  最后,医疗机构缺乏议价的动力。既然国家明确规定“不准二次议价”,医疗机构通过议价降低的价格还是执行零差价,医疗机构并没有得到降低价格的好处,医疗机构就没有议价降价的动力。
  徐毓才认为,药价回归本真,还急需市场“这只手”发力。
  但是在部分专家看来,药品市场并不是单纯通过竞争便可降低价格,只有充分利用中国市场大的优势,以量换价,才能达到想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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