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 住院封顶线上调2万元

发布时间: 2019-06-12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11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轻社会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有关标准。

  此次调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的门诊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从6000元调整到8000元(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住院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从6万元调整到8万元;重大疾病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从12万元调整到16万元。
  同时,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调整后的救助标准执行住院押金减免额度。
  此外,北京医保局强调,各区原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低于本通知的,按本通知标准执行;各区原医疗救助标准高于本通知的,保持原救助水平不降低。因标准调整增加的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据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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