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回应医疗美容乱象

发布时间: 2019-06-21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一、加强医疗监督执法工作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监督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2013年以来,针对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代孕、医托号贩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滥用等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行动,并就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连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查处了大量违法违规案件。仅2018年,全国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9245件,罚款1.36亿元,没收违法所得4954万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件;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案件28799件,罚款774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48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42家,吊销诊疗科目101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37人。
  同时,我们积极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配合国办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拟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二是出台了《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规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三是联合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四是正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从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几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上海市、浙江省形成了基层政府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与公检法机关达成共识,对非法行医被刑事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直接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山西等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天津等省市建立复查制度,防范黑诊所死灰复燃。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加强智能化监管,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努力做好事中监管,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情况

  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7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医刑事案件、涉药品安全案件121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99名,捣毁制售假药黑窝点728个,总涉案金额近7亿元。全国共接到投诉举报4646件,办结4417件,对其中1494件投诉举报涉事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反馈实名举报4278件,投诉人对办理情况满意率为98.8%。
  一是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卫生健康部门检查医疗机构40878家,责令31家停业整顿,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43件,吊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8家;检查生活美容等其他机构75675家,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2772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39件。共计罚没款3809万元。
  二是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药监部门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103362家,查处违法案件1769件,责令停产整顿184户,吊销行政许可7家,罚没款113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39件。全国海关立案侦查、调查各类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走私违法犯罪案件912起,案值共计8832万元,偷逃税款981万元。
  三是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检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143家,责令47家机构改正,2家停业整顿,查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案件25件,罚没款8.7万元。
  四是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医疗美容广告29878条次,责令743条医疗美容广告予以改正,51家机构停业整顿,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251件,罚没款270万元。网信等部门检查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信息19612条次,责令77条信息予以改正,查处案件55件,罚没款30万元。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我们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积极配合,承担了全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组织开展美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协助河北等部分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宣传。目前,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正在研究制订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细化评价指标,拟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美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
  很多人关心如何辨识合法与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医师应当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该医疗机构,并在机构内公示其执业资质,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应当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机构内公示的信息,并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机构、人员资质信息,来防范与辨别非法医疗美容机构。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医疗行业监管的下一步安排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四个转变”,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近期,我委正在牵头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督察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协调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为做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推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部分省市和地区部署开展了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从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几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主要任务包括:??
  (一)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全面掌握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强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可参照北京市经验,探索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以医疗美容等社会举办医疗机构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制订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制订完善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和管理办法,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营造行业内争先创优的氛围,加强评价结果公示,扬优抑劣。

  (三)创新政府监管手段。一是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监管联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相关单位、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结果的多方面运用。二是加强智能化监管,借鉴湖北、四川等地医疗监管经验,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作用,让监管人员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打造“智慧卫监”。三是建立信用监管,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信用评价、校验管理、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不良记分等情况,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公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商有关部门制订联合惩戒措施,使严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落实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依托“12320”公共卫生热线等,建立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疗服务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各试点地区正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抓紧推动,开拓创新。我们希望通过一年半的试点时间,探索建立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新模式,总结推广各地,全面落实《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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