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月10日起停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联网首诊

发布时间: 2023-02-10来源:山西省卫健委

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从2023年2月10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停止互联网首诊。

公告提到,已取得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出现新冠相关症状的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不得开具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莫诺拉韦胶囊、阿兹夫定片、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全文如下: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停止互联网医疗首诊的公告

按照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关于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保障正常就医秩序的通知》(晋卫医发〔2022〕29号)精神,根据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决定从2023年2月10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停止互联网首诊。已取得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出现新冠相关症状的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不得开具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莫诺拉韦胶囊、阿兹夫定片、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鼓励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和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严格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线上咨询和常见病、慢性病在线复诊,畅通医院药店处方流转通道,认真做好处方用药审核、电子处方流转和处方外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上一篇:郑大一附院南院区首例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成功

下一篇:医生下班后不接受咨询,有的赞成有的反对,你站哪边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举报电话:400667853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9345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20-0006
京ICP备16049935号-8 Copyright ©2020 youlai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