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肾综合征诊断标准

2021-03-19 17:32播放 :

手机浏览

向您推荐
继续播放
关闭

视频内容

肝肾综合征诊断标准如下:

1、存在肝硬化原发病;

2、存在急性肾损伤,即肌酐>130μmol/L;

3、停用利尿剂后,按1g/kg体重补充白蛋白,同时扩充血容量。经过以上扩充血容量治疗48小时后无应答,即肾功能没有恢复,尿量没有恢复;

4、患者无休克;

5、目前或近期患者没有使用肾毒性药物;

6、既往没有结构性肾损伤迹象,即通过B超或造影显示肾脏结构没有问题;

7、没有蛋白尿,即100mL尿中蛋白量<500mg;没有微量血尿,即每个高倍视野里面的红细胞<50个;肾脏超声造影检查正常。

分享:

350

相关推荐

微信扫一扫
查看医生科普知识
已扫459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举报电话:400667853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9345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20-0006
京ICP备16049935号-8 Copyright ©2020 youlai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