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妊娠期间进行甲状腺功能三项检查,结果显示TSH即血清促甲状腺激素异常,比如显示血清促甲状腺激素受抑制或检测不到,且血清游离T4(FT4)升高,可能是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最常见的原因是Graves病,但需与妊娠一过性甲状腺毒症进行鉴别。如妊娠前无甲状腺病史,无甲状腺弥漫性肿大及内分泌性突眼等,则支持妊娠一过性甲状腺毒症,反之则支持妊娠期Graves病。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处理原则是既要控制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发展,又要确保胎儿的正常发育,安全度过妊娠及分娩期。
原则上首选药物治疗,丙硫氧嘧啶与甲巯咪唑是孕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的首选药物。不能控制者或抗甲状腺药物过敏者等可在妊娠中期考虑行甲状腺部分切除术。妊娠期严禁用进行131I诊断或治疗。